企业创办一揽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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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其设立程序


根据荷兰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两种型式,其中有限私人责任公司(荷兰语叫"besloten vennootschap met beperkte aansprakelijkheid", 法律上简称为:"B.V.")是最常见的一种,此种也是外国投资者最多采用的型式。

B.V.是一个独立特别的法律实体,其资本被分割成若干股份。这些股份可以被转让,而不影响公司的存续。原则上说来,股东不承担责任, 他们的风险只限于其所出的资本额.

一间B.V.的成立是通过签署一份公司设立公证书。该份契约书必须至少包括(1)公司章程,(2)设立者/或第一批股东的详细资料,(3)这间B.V.的资本化详细情况,(4)首位(批)常务董事和/或监理董事的任命情况,如有,和(5)公司的第一个财政年度计划。只有在收到荷兰司法部门表示没有异议的声明,并且获得与股份付款有关的银行对账单后,方能签署该份设立契约书。司法部门根据无异议声明书这样一份公文,可以对有意在荷兰境内设立的公司行使行政管理权。另外,司法部门还要对首位(批)常务董事,设立者以及他们的(间接)决策人进行(财务)背景的检查。

设立一间B.V.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主要是需要符合荷兰司法部与商会的各项规定以及我们自己的职业规范。

费用
做为企业创办一揽子服务的一部分,  如果成立一个标准的私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而无需提供特殊文件,  我们向您收取一笔固定费用. 





移民
根据荷兰外国人就业法的规定,一名雇主不得雇佣荷兰境内未持有属于自己之工作证的外国公民。为确保荷兰境内外国公民可以合法就业,  工作证的申请程序因不同的国籍, 在荷兰的就业期限及工资水平而不同.

入境要求
如果一名中国公民最多在荷兰受聘三个月,他应当获得入境签证和在荷兰工作的许可证。如果被雇用超过三个月,那么在入境荷兰前,他就应当被批准获得临时居留("mvv")。Mvv必须在荷兰境外获得。除mvv以外若要在荷兰工作就必须获得工作证。一旦被批准获得临时居留来到荷兰,受聘人就必须申请居住证。

知识移民
若外国人在荷兰被聘用达三个月以上,他就可以领取知识移民居住证。一旦就此项申请做出决定,在荷兰工作就不再需要工作证。知识移民是得到荷兰境内公司支持或受其聘用的受聘者, 他们所获得的年毛收入不少于49,087欧元(如果年龄不到30岁,所获年毛收入不少于35,997欧元)。

公司间的调任职员
在以下情况下, 可依据公司间职员调动申请工作许可证:
1. 该雇员已在国际集团内工作,  他或她将被派往该集团的荷兰公司工作;
2. 他或她将充任管理要职亦或该职位明确需要他或她的专项知识和经验(应具高等职业教育水平或大学水平);
3. 该雇员的毛收入不少于每年50,000欧元;
4. 该国际集团公司每年营业额至少为5000万欧元.

费用
德勤的人力资本税/国际移民事务执行部非常高兴可以帮助您申请您可能需要的各类居住证和工作证:

1. 因公司间调职而申请工作证
2. 申请获准临时居留
3. 申请居住证
4. 协助申请知识移民声明书
(一次性为雇主提出申请)
5. 申请获准知识移民临时居留, 
包括到达荷兰后申请居住证                  
6. 申请知识移民居住证





1.   建立业务关系
在荷兰经营商务业务必须向荷兰商会进行注册登记,并向税收与社会保险局注册登记。

2.   目前商务业务中最常使用的投资类型
外国投资者可以在荷兰成立合法的联合公司或在荷兰有限公司的联合实体内获得股份("Besloten Vennootschap" 简称为:"BV",即有限公司)。
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直接通过驻荷兰的代表处或在荷兰的分公司(子公司)直接在荷兰进行投资。

3.  外汇管理
荷兰几乎没有任何外汇管理规则条例。

4.  联合公司在荷兰进行商务业务活动时的纳税问题
国际集团公司在选择某地设立业务机构的时候,税收问题是非常重要的。荷兰政府和税务局都很注重税收这个问题。为此,荷兰政府已经降低了联合公司所得税的税率。荷兰各税务局试图探求尽可能开诚公布的、纳税人容易接受的纳税政策,从而使荷兰成为欧洲最有益于联合公司所得税制度的国家之一。
2006年荷兰联合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25.5%,应纳税的收入达22,689欧元,所得税的税率为29.5%,应纳税的收入可超过22,689欧元。预计2007年所的税得税率将进一步降至为24.5%(达22,689欧元)和29.1%(超过22,689欧元)。
判定联合公司须交纳的所得税:
联合公司应交纳的所得税是按照财务帐户的利润作为起始点来计算的。
税款补助金:
税款补助金应从荷兰应纳税的收入中扣除。
例如:我们可以从投资这一年接近于正常折旧的应纳税的收入中扣除小规模投资额的百分比,固定资产则可以按加速方式折旧。
亏损:
亏损可以用前3年的利润或以后几年的利润来抵消。例如:创业阶段的亏损可以靠以后的利润来抵消。

荷兰的集团公司可以在荷兰申请财政联合体,其优点是由集团公司自己产生的亏损可以靠集团公司当年产生的利润加以抵消。
荷兰税务局的态度:
通常,荷兰税务局的态度是开诚公布的,友善的和通融的。
我们例举说明税务局积极友善的态度:如税务局可能会在事先和你讨论特定情况下纳税的显要性(详细称作为管理规则)。这可确保联合公司的纳税人获得4 - 5年的税收担保。
实例(营销活动的实例):
荷兰往往是通过国际集团建立欧洲营销实体。营销活动的管理规则是最低的应纳税收入应是与营销活动有关的某一最低成本的百分比。一般来说,荷兰营销实体的出现的风险越小(例如:债务人风险、货币交换风险和库存风险等等),应纳税的收入也越少。

5.    其它税款
增值税:
增值税是征收提供服务和提交货物的税收。绝大多数的交易,其增值税征收的税率都为19%。增值税的概念是向产品或服务的最终用户(一般为最终消费者)征收增值税,因而,荷兰的商业业务能要求偿还由于他们完成业务活动所征收的增值税。
关税(进口税):
荷兰是欧洲联盟关税区区域,如果货物是从非欧洲国家进口的话,则须交纳进口税。
进口的货物可以存储在保税仓库内,这样可等到货物实际销售后才支付进口税,或先存储在保税仓库内可防止肯定是来自非欧洲国家的货物不支付进口税。
为了在连锁交易中保存进口税,关税可以以连锁交易中的第一笔交易为基础进行评定计值("第一次销售管理规则")。
工资税和社会保障费:
在荷兰做商务业务要求从雇员的工资收入中扣除工资税和社会保障费。
从国外招聘的或指派的有专门技术的雇员(荷兰劳动力市场上缺乏的人才),其工资税和社会保障费可查阅有关允许补偿雇员工资30% 的免税补偿费的特殊管理条款。
代扣所得税:
荷兰不代扣由荷兰公司提交给外国公司的利润税和提成税。由荷兰公司支付的红利分配中的25%代扣所得税通常也已经按照税务条约上的规定而降低了。荷兰和其他国家有广泛的税务条款网络联系,其中也包括和中国的这种网络联系。

6.    国际税务计划的作用
如果符合某些要求的话,荷兰的免税收入(红利和资金增值)可从外国子公司获得。
从税务局获得的这种免税额,宽容的税务条约网络和可能性使荷兰在国际税务计划中处于一种独特的地位。荷兰经常用来建立居间股权公司和信贷公司。